close







關於我收到遭受騷擾簡訊




立即點擊


我大學時參加攝影教學活動算是被叮上受邀當六校聯合外拍MODEL會後被社團指導老師要電話(與我一起的學妹也被要電話)後來談談覺得滿奇怪就不接他電話我有個簡訊:''那天留你過夜,是怕你回去太晚,未能顧及你的感受,深感自責至今,還邀請妳做我MODEL"這件可算是多少影響到升學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行嗎PS.要是簡訊抄超過性騷擾法半年時限呢?和不受性騷法保護的話還有何法律途徑...更新:請問這樣能否告行侵未遂...法條是寫的像詳強暴未遂才能告=="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 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 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 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 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騷擾成立,男方已挨罰。 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也指出,性騷擾防治的認定愈趨嚴格,示愛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性騷擾。她建議,與異性往來時,舉止應該莊重,以免被誤會。 社會局提醒民眾,如遇性騷擾,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清楚加害人身分或任職單位,可先向事發地的警察機關申訴。北市府申訴專線為1999轉4553或3365。 981103 參考資料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265/IssueID/20091103/SecID/102色男和變態男你們輸了!!!!!!!!!!!!!!!!!!!!!!!!!!!!!!!!!我主張性侵犯And性騷擾者都應該判處死刑!!!!!!!!!因為閹割了他們,他們仍還有手有腳,依然會性侵我們女性!!!!!!!!!!!!真是變態到極點了,狗改不了吃屎!!!!!!!!!!!!!!此言論主要是針對性犯罪者而言!中華民國國父嘗謂:「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性犯罪者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及人格權。既然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及人格權,那麼也就不需要談什麼人格權了,因為你們沒有人格權!!!!!!!!!!!!!!姊姊妹妹站起來!!!!!!!!!!!!!!!!!!!!知識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 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女人俱樂部問答內容是由Yahoo!奇摩知識提供平台,奇摩知識 已觸犯智慧財產權法,大女人俱樂部保證其合法性;而且保證其正確性。 ※附上性騷擾防治法法條︿︿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 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參考資料:全國法規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台北市/男主管愛盯女職員胸部南韓樂金重罰25萬元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7/11458-2708171.htm#ixzz1tnopYzdE





還能怎麼辦?方法就是去告他把它給告得死死的!


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20000016KK00764

FF62EAD181D9D52F
arrow
arrow

    華梵大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