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費卡債和信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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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欠銀行卡債!~大約已欠四年多~金額大約十二萬左右~三間銀行~!之前有收到法律傳單~本人也有上法院!法院希望和解私下溝通!但是我記得法官說之後低利息要銀行扣除!可是過兩天接到電話!但是對方所說我欠費的金額並不是當天在法院所說低!並未扣利息!我和對方說!但是對方說要去查~後來就沒下文!如果有心想要償還!該如何去處理!?找欠費銀行協調嗎!?金額一定要一次還清嗎!?一間一間銀行環比較好還是一起環!?可以分期償還嗎!?如果我還清銀行債務!信用問題真的像外界所說低可以恢復嗎!?需要多久時間!?如果恢復...顯示更多本人有欠銀行卡債!~大約已欠四年多~金額大約十二萬左右~三間銀行~!之前有收到法律傳單~本人也有上法院!法院希望和解私下溝通!但是我記得法官說之後低利息要銀行扣除!可是過兩天接到電話!但是對方所說我欠費的金額並不是當天在法院所說低!並未扣利息!我和對方說!但是對方說要去查~後來就沒下文!如果有心想要償還!該如何去處理!?找欠費銀行協調嗎!?金額一定要一次還清嗎!?一間一間銀行環比較好還是一起環!?可以分期償還嗎!?如果我還清銀行債務!信用問題真的像外界所說低可以恢復嗎!?需要多久時間!?如果恢復是不是聯爭資料就不會在顯示有欠費過!?等恢復時間後是不是可以跟沒欠過費用的人一樣可以在辦卡或者貸款買東西嗎!?更新:之前聽朋友說!好像以前很久的人如果欠卡費太久!<好像十年還是怎樣>!自己就會取消!?或是找不道紀錄?有這樣子嗎!?更新2:那請問一下歐!你意思是說!~如果協商後!並一年期間正常環款!一年後信用可以在繼續使用!是這樣嗎?





己經四年了,應該己經委外或甚至己經被銀行賣出債權了!妳否有曾經收到所謂委外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打來的電話或是寄出的信件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建議: 如果真的有心要處理,首先可以先到聯徵中心查詢自己目前的信用狀況及債務清單,上面會列出所有妳的遐疵紀錄以及會列出目前該筆債務的債權人資料,由此妳便可得知該筆卡債是仍留在銀行,或是己經將債權賣出?各有利弊,以下向妳說明: 如果債權仍在銀行,好處是可以爭取到分期償還的方式處理,對妳的資金週轉會比較彈性,甚至一次可分期償還多間銀行!缺點是能爭取到的條件絕對有限!比如除了本金的部份仍需加計利息,只是利息也許會降低一些給妳重新計算,但基本上己經四年的本金再加新的利息方式計算下去,也是很可怕的!如果妳能接受的話,就把底限訂在不計利,息只針對本金的部份分期償還的方式來跟銀行協商,如此各退一步的話是很容易妥協的,只要妳拿出妳的誠意;畢竟對銀行來說是早就己列入呆帳打消的款項,如今妳有誠意要去面對,他們只能算是撿到! 如果債權己賣出或委外,好處是妳能談判的籌碼更多,能爭取到更好的還款條件,但缺點是通常協商成功後就要立刻結清,民間公司比較不願意用分期的方式來讓債務人償還債務!所謂的債權轉移,是指一筆債務因為經過一段時間的催收未果或是追討困難,因而在每季或每年度的結算前便會將這些不良債權打入呆帳沖銷,說穿了就是己被認定的”虧損”,也就是說銀行方面也沒有收的回來的打算!而有一些民間的債權公司就會專門收購這些所謂的不良債權,以個案來說的話通常是在本金的二折至三折不等,甚至是一折都有可能!對債權公司來說相對性的是一種冒險,因為一旦只要債務人願意償還,而且是在他們收購的金額之上的話,對債權公司來說都是賺,倘若債務人一直不處理或避不見面,該筆債權就會變成是他們的損失!所以只要妳能利用這一點的話,就能替自己爭取到更大的空間!談判的籌碼當然就是從”本金”的部份下手,也就是說不計利息前的本金再打折處理,通常可以爭取到最少是本金部份的七折,五折,或甚至是三折,要看妳所欠的時間而定,時間欠的愈久就能壓的愈低!比如妳當初所欠的本金是十萬,加上四年的利息共十四萬;一旦妳去跟這些債權公司談判之後的結果所必需償還的金額絕對會是在十萬以內;如果再打七折就是七萬,打五折就是五萬....以此類推,再怎麼說都比妳去跟銀行談用加上利息後的金額來償還要來的好~如果妳的案件己經轉移債權的話,或許妳可以暫時考慮把幾間銀行分開來處理,一次處理一間的債務,相信12萬的債務一旦談判成功後,妳便能在很短的時間內解脫的!只是每清償完一家銀行的債務就要向該銀行或債權公司要求所謂的清償證明書,以確保自己的權利!最好是能在妳進行繳款之前就先要求對方出示該證明書的內容,確認無誤後再去繳款! 信用卡的不良紀錄在聯徵中心最多是註記十年沒錯,不管你有沒有繳清都一樣!但聯徵中心的紀錄雖然註銷並不表示那些債權就跟著消滅,債權銀行仍是有權利的,所以一旦妳有跟任何的銀行有存款往來,或是名下有任何的動產不動產,債權銀行仍可以隨時去對妳的財產進行扣押的,所以基本上就算聯徵沒有不良紀錄,但妳還是一樣的受限,有跟沒有其實都一樣! 協商並己完成清償,只要債權方有向聯徵中心申請更改債權狀態為己清償的話,基本上是一年後就會註銷該不良紀錄變成正常!所以在償還後向銀行要求出示清償證明就是這個用意,而上面一定也要一併附帶要求銀行去向聯徵中心做這個動作! 而雖然清償後的一年,聯徵中心的部份是信用正常,但也在你當初所欠的四間銀行內部仍是有不良紀錄的,所以有可能暫時或是永久無法在這四間銀行有借貸的往來(比如申辦信用卡或貸款),或是過件的機會很低!但基本上在這四間銀行之外的其它銀行,是調閱不到妳這些不良紀錄的,所以假使在清償的一年後,建議妳如果要重新辦卡或是有其它需要針對妳的信用而做聯徵的業務,最好還是找這四間之外的銀行才比較有可能成功哦~ 這種事千萬不要找代辦,那些都是騙人的,唯有自己勇敢面對才能替自己爭取到最好的條件也才能全盤掌握!有疑問可以來信問我,我可以與妳分享我的經驗~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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