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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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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中是否有規定作業高度在幾米以上不可用A字梯(鋁梯),需改用移動式施工架或施工架謝謝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一、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二、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三、 設置護欄、護蓋。 四、 張掛安全網。 五、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六、 設置警示線系統。 七、 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八、 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二百二十四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第二百二十五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致危險之措施。使用安全帶時,應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安全帶鉤掛。 第二百二十六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為防止墜落災害,高處作業勞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進行作業時,應於該處所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二.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地面、樓面、牆面開口部分,階梯、坡道、工作台等場所作業時,應裝置護欄、護網或設置護蓋等設施。 三.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四.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時,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必要之防護具。 五.施工架之踏板應滿舖,間隙不得超過3公分,其四周應設置扶手或護欄。 六.鋼構組配之建物,其差距超過七.五公尺或二層樓時,應張設防護網。 -----------------------------------------------------------------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中(沒有)規定作業高度在幾米以上不可用A字梯(鋁梯),但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應於該處所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四.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時,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必要之防護具。依照北區勞動檢查署的規定只要有施工行為都要戴安全帽,你說2公尺以上才要戴的話明顯是錯誤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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